魏中林副厅长在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推进会的讲话-凯发k8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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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中林副厅长在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推进会的讲话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4-01-17 点击数: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魏中林

201419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推进我省高教创新强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重点任务

高教“创新强校工程”着眼于全面提升全省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实施广东省“2011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

2.高水平大学及特色高校建设。以国家实施“985工程”、“211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我省实施“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为牵引,引导和支持有关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在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中争创一流,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全国领先的高职院校,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3.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抓手,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着力提升全省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在各学科领域努力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力度支持民办高校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4.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寓教于研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协同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5.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提高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完善立足本省需求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6.国际交流与合作。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创造有利于汇聚国际资源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世界知名大学到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鼓励高校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举办中外合作项目。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

二、加强对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管理

实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是今后几年做大做强我省高等教育的中心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各高校是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的责任主体。

一是要建立组织机构。省教育厅成立了以伟其厅长为组长的“创新强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省“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决策等。厅创新强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教创新强校工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另外,还准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总体规划、重大政策、考核评价、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高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本校的创新强校”工作。

二是要制定高教“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高教“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层面最宏观、最直接、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办法是省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实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将于近期下发。各高校在启动实施本校的“创新强校工程”之前,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工程的实施。

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方式

(一)统筹资金。“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高校自筹建设资金。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意见的通知》(粤财预[2013]328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对我省高等教育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以因素法和竞争性考核方式下达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高教“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资金主要包括:(1)各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包括985工程”、“211工程”专项资金、引进国外知名高校来粤合作举办独立高校专项资金、广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等,以上资金按专项资金的指定用途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安排;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专项资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高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强师工程专项资金(高等教育部分)、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本科部分)等(高职专项资金也将纳入统筹);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或公用经费拨款。中央财政下拨的高等教育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地市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或专项资金。(2)学校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3)学校其它收入(经营收入等)。(4)社会捐赠资金等。

各高校要统筹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或公用经费拨款)、中央财政下拨的高等教育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地市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或专项资金和学校事业收入、自筹资金等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

(二)学校规划。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制定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学校在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特性将有关建设目标和内容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或培育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推荐的项目。第二类是参与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遴选、认定的项目。第三类是学校按照“自主、特色、优势”发展的原则确定的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根据印发的实施方案,提出编制“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指南,协助各高校开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学校规划时要注意创新强校工程与原有的质量工程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等的衔接。学校可同时规划承担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和公共平台项目经论证立项后,作为单独奖补因素,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三)论证立项。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对各高校的“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从建设基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程度、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合理性、资源配置优化程度和保障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论证。一般来说,985211工程学校要注意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突出学科建设,其他博士授权高校要突出学科特色,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硕士授权高校和其他高校要以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总体目标,突出人才培养,加强应用研究(2014年,将延伸至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省厅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对各高校的建设规划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对修改完善后的建设规划正式批复实施。

(四)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需求导向、学校自主、政府统筹、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各高校实施各类建设计划和项目。对于第一类参与国家层面竞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要求,依据“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遴选或进行重点培育后,推荐参与国家层面的竞争和建设。对于第二类参与省级竞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同类比较、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遴选、认定。前两类项目的遴选认定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具体成效的主要依据之一,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考核因素。对于第三类校内自主建设的项目,由学校按照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内竞争的方式产生年度建设项目并报省教育厅,纳入建设项目库。

(五)绩效考核。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高校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程度、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果与贡献、师资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绩效等几个方面。对于实施得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足额拨付年度奖补资金;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将减拨或停拨年度奖补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项目在计算所属学校奖补资金时给予该因数权重上浮奖补。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绩效评价,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给予绩效奖励。

四、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时间安排

“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面向全省各类普通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自今年启动实施,三年为一个周期。

(一)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等,20141月前完成。

(二)高校编制“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省教育厅将印发“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指南。各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按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学校规划应包括总体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20144月前完成。

(三)组织论证。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反馈学校修改完善后正式批复实施。20146月前完成。

(四)下达资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计算各高校奖补资金,并按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同志们,省教育厅对实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体现了省教育厅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各高校立即行动,把实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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