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生重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各毕业班、2007届结业生:
经研究决定,2008届毕业班学生毕业前重考定于2008年5月23日—30日(第13—14周)进行,毕业生历年来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都应报名参加重考。为确保重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望各院(系)认真执行。
一、院(系)有关工作:
1、4月11日前:请各院(系)务必认真校对毕业生历年来应有而未取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并汇总重考的学生名单。
上述文档要求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底,一份交考试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2、4月18日前:请开课院(系)根据考试管理科汇总的重考课程表组织相关课程的教师命题。
3、5月9日前:请开课院(系)将所有重考试卷送交考试管理科。
4、5月16日:请各院(系)到考试管理科领取本院(系)学生重考证并发放到学生班,同时报重考监考教师。
5、6月5日前:开课院(系)完成重考成绩的汇总并报考试管理科()。
二、毕业生、2007届结业生注意事项:
1、在4月10日前,毕业生到院(系)教务办核对历年来应有而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2、请学生以班为单位,在5月19日上班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教务办领取重考证,逾期不再办理。学生可在主楼公告栏或登录教务处网页查询重考时间安排表。
3、请参加重考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2007届结业生可在5月23日前回校申请参加补考。
教务处
2008年元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