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班:
现将本学期学生报名重修、补修课程的相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学生班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重修:
1、重修的有关规定: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对于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必须重修;补考不及格的任选课,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任选课。经重修后,可参加课程的重考,重考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须再参加重修。学生对需要重修的课程应及早修读,重修和重考不限定次数” 。因此,若2005~2007级学生以往各学期补考或重考不及格的课程(含全校公共选修课)与本学期开出的课程相同的(指课程名、课程号相同,可对照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课程一览)可报名重修,本学期未开出课程的不允许报名重修。
2、重修形式(跟班听课、集中开班、个别辅导)及要求:
⑴集中开班,指某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时要求相同或相近的)需重修的学生数达到20人以上的重修形式。开课学院对于重修课程的授课时间安排应考虑师生意见。集中开班一般安排在上课时间的第4、5大节或周六、周日,确定上课时间后联系教务科落实上课教室。
⑵ 跟班上课,指需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需检查准备重修的课程与本学期开出的课程是否有冲突,必须保证每周不冲突的上课学时安排不得少于2学时(包括2学时)},插入相应班级学习该门课程。如不能满足这一原则只能换作其它的重修形式或以后再报名重修。
⑶ 个别辅导,指老师个别辅导,学生自学为主的重修形式(一般不赞成采取这种重修形式)。
对于公选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如本学期在网上已选上此课,也必须补报名(在备注中写明“已选” ),否则不得参加考核。
3、时间安排:
⑴ 9月16-19日为学生重修报名时间。
班长或学习委员须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做好此项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利用电子表格(excel)制作数据磁盘和打印报名表(见附表1)到本院办公室报名,磁盘数据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准确规范(课程名、课程号,课序号须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选课手册一致),文件名统一使用规范班名(如电子1051)。
⑵ 10月6日(第六周星期一)为组班学生重修开始上课时间。
4、重修管理:
学院负责接受学生报名、安排重修形式、按课程分类下达教学任务、安排授课教师和通知师生等工作。
(1)收集和审核学生报名表与数据,并保存。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指学号不准确或重修课程不是本学期开出的课程)的学生的报名不予受理。对报名数据不规范的报表也不予受理,应退回重做。
(2)汇总各班报名数据,根据课程和重修人数分开打印和下达教学任务书(见附表3),属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加盖学院公章后,直接下达给授课教师;属外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加盖学院公章)必须于9月24日前交教务科,由教务科分类汇总并加盖公章转相应学院,逾期的则盖教务科公章后自已负责转相关学院。
(3)担任重修教学任务的学院,应根据重修学生数和授课教师意见,确定重修形式,在教学任务书注明重修形式、上课时间、地点等,及时把任务书发给授课到教师,并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4) 所有重修数据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汇总后报教务科,转开课学院审核后(另行通知),返回教务科导入《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以便教师录入重修成绩。
学院须严格重修过程的管理和课程考核管理,对于无特殊情况的学生不予办理免听手续;教师须对重修学生到位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按要求重修的学生,可取消其重考资格。
5、重修课程的考核
(1)集中开班、个别辅导上课的重修课程由授课教师在授课完成后自行安排考核;跟班上课的重修课程原则上跟班考核,若考核时间冲突,可由学院另行安排;
(2不论何种重修形式,考核结束后,教师须在网上录入重修成绩,试卷交开课学院保存。
二、补修课程的安排
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应根据本学期学校开出的课程(可对照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课程一览)向所在学院提出补修课程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补修课程报名表(见附表2),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经同意后,学生可跟相应班级补修课程。
附表1: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课程报名表
附表2: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申请补修课程报名表
附表3:重修课程教学任务书
注:以上表格及《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课程一览》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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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