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关于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3-04-18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通识教育拓展课(又称“网络公选课”)及其他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学生在线学习行为,确保各类在线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学生在线学习进度的督促。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登录课程平台开展线上学习。请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分别通知学生务必尽快登录相关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如因学习时长达不到相关要求造成无法参加线上考试、缺考或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截止到4月17日智慧树平台网络通识选修课学习进度为“0”的情况统计”见附件2。超星尔雅平台、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联盟平台的网络通识选修课、其他在线课程的学习进度,由任课教师从相应平台导出,并督促学生按时登录平台,完成有关学习任务。
2.加强学生在线诚信学习考试的教育和引导。各学院、有关部门、各任课教师务必加强对学生诚信学习、诚信考试的教育及引导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超星平台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通过点击统计-成绩管理,查看学习异常记录,并对相关学生及时做出提醒、教育等有关处理。
智慧树平台上学习异常的课程,由学校管理员导出另行发给各有关学院和任课教师。其他在线课程由任课教师会同相关平台做好学生在线学习的监测与信息反馈工作。
3.有关问题的处理。学生在各类在线课程学习过程中,出现“刷课”“替课”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取消资格”记载课程成绩;若出现“刷考”“替考”等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作弊”记载课程成绩;对于核实后确实存在“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2:截止到4月17日智慧树平台网络通识选修课学习进度为“0”的情况统计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