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3-09-0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正式通知稍后发出):
一.工作机构与遴选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了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等文件开展。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结合优势学科(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和一流专业情况分配推免生名额,免试推荐名额总数的60%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40%指标向优势学科(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和一流专业倾斜。经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待定)。
三.遴选程序和日程安排
1.2023年9月5日~9月10日,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申请人须诚信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最后获得推免资格,需认真完成相应后续环节直至顺利入学,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各学院按已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若有调整需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2023年9月11日起,各学院审核材料,学院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及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确定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其他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具体名额分配公布后,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人各项成绩、备选顺序以及答辩材料)。以优先条件入围的,学院还需将获奖情况填报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优先推荐)公示名单》中(见附件4)并公示。如学院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学生不足,则该学院相应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调配至其他学院。
3.2023年9月18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报送《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按学院公示后名单填写)至教务处。名单纸质版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名称 2023年推免生材料”为文件名发送教务处教务科邮箱(“成绩单”<不含辅修专业>和“答辩材料”文件夹中学生材料均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邮箱地址:jwcjwk@gdou.edu.cn。《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务必认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需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
4.教务处汇总名单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批、讨论和公示。
5.2023年9月25日,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审核,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推免生名单。
6.请学院及申请人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
2.如推免生放弃资格(如出国等情况),学校将相应扣减下年度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名额,各学院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3.推免生发生放弃资格的情况后,须待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等各类文书证明。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遴选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5日